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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老奶奶在超市不小心滑倒 法院判超市赔6万

合肥瑶海区的谈大妈在超市购物,不小心滑倒摔伤成十级伤残,赔偿未协调好,怒将超市告上法庭,判决结果下来:超市需支付谈大妈6万多元赔偿金。谈大妈今年66岁,事件发生于去年10月12日。据了解,当时谈大妈是独自一人前往该超市购物,刚出门,外面正在下雨,谈大妈在超市台阶打伞,结果因为地面湿滑摔倒。经医院诊断,左内外踝骨折,医疗费高达2万多,后期还需要疗养费。期间,谈大妈家人有和超市进行协商赔偿,但超市认为门口长期铺设防滑垫,并设置了警示标志,事发当天天正下雨,谈大妈摔跤属于意外和天灾,不是自己一方的责任。随后愤怒的谈大妈就将超市告上法庭。最后瑶海区法院判定双方各付一部分责任,超市应承担6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6万多元。既然超市铺设了防滑垫为什么还会出现摔伤事件呢?经作者走访调查显示:防滑垫品类众多,质量堪忧,容易损坏,基本上每半年换一回,累加成本很高,所以超市为了减少成本支出,防滑垫可能久不更换,造成防滑能力大大降低。地面防滑处理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一劳永逸呢?地面防滑处理的方法很多,防滑垫也是其中之一。只是各种产品各有优缺点,例如防滑瓷砖,虽然美观,但是造价成本高,防滑系数差。防滑贴条经济实惠,但是美观度差,影响观感。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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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在游泳馆内滑倒 赔偿引发争议

  今年65岁的李阿姨,平时爱锻炼,身子骨挺硬朗,可是三个月前在游泳馆发生了意外,冲澡的时候滑倒了,这一跤可摔得不轻。光肋骨就有七八根骨折,老人家真是遭老罪了,可更让李阿姨气愤的是,到现在她还没给自己讨回个说法呢。  虽然已经在家休息了三个多月,可李阿姨自己说,现在肋骨处还时不时疼痛,大气都不敢喘一口,而这一切都是因为七月份在中联运动公园游泳馆的一次意外摔跤。  “7月15号我来游泳,游完了我去澡堂洗澡,都快洗完了,地挺滑的,也没有防滑垫。”李阿姨一个不小心,重重的滑倒在地,而且是胸部先着了地,当时她就感觉疼痛剧烈,赶紧找身边的人帮忙。  接到求助,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值班领导,带着李阿姨到第三人民医院,经CT检查,李阿姨多处肋骨骨折,需要回家静养。一周后,李阿姨又到市立医院进行复查。  “市立医院就照了,左侧3-7根肋骨,这边4-7根肋骨,都骨折了。医院要求我住院,我总觉得我单身,住院也没人管的,没有照顾的。”李阿姨选择回家休养,这一休就是三个月,李阿姨说,虽然自己已经退休,可眼下在老年体协有一份打扫卫生的工作,每个月有1500块钱收入,这次意外摔倒,三个月没法工作,前前后后算起来,损失不小。11月初,她感觉身体恢复的差不多了,就想找游泳馆方面协商赔偿问题,可没想到,双方的意见有很大差异。  “游泳馆方面光说报销医药费,我说我的误工费和护理费,还有营养费,再一个我自己还买了一些药吃了,我说你们都不报,不报。说阿姨你这很不错了,我们给你百分之百报医药费,以前有这样的情况我们都是报70%。”游泳馆方面给的说法,让李女士很生气,她觉得这次受伤,采用保守治疗,医疗费前后只花费了一千多,而自己损失的误工费才是大头,对方避重就轻,显然不合适。那么中联运动公园方面,对李阿姨摔伤的事到底是什么看法呢?行动员和李阿姨一起找了过去。  “我不排除我们的责任,我们毕竟是经营场馆,大姨当时自己穿了一双塑料鞋,本身就不防滑。当天正好我在园区,工作人员找到我,我就陪着大姨去了医院。”李总说,事发当天他们第一时间陪李阿姨去了医院,并垫付了600多元的医药费,后续李阿姨在家养病期间,他们也到家中看望过,如今,能全额承担医药费,已经是最大的让步了,毕竟这次摔伤,李阿姨本身也有一定的责任。  李阿姨认为,游泳馆方面没有给消费者提供专门的拖鞋,她穿自己的鞋冲澡也不算是违规,而澡堂内防滑垫铺设不满,就是基础设施不完备,游泳馆方面理应负全责。  “说这个误工费,但阿姨是退休了,按照法律规定,退休的人是没有误工费的。护理费一般是你住院了以后,我们可以跟公司申请,但是阿姨并没有住院。”基于这两点原因,游泳馆方面拒绝了李阿姨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那么对于这些,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行动员也咨询了律师。  “游泳馆方面一定有责任,但是责任大小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退休了在外面打工能算误工费吗?可以算,但是要找证据,收入证明,对对。护理费和住不住院有关系吗?有关系。一般来说不住院没有护理费,如果不住院要护理费的话,一般需要医生的鉴定报告,证明她需要有人在家护理。”律师表示。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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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水疗会所放松,却不幸滑倒摔伤

去水疗会所放松,却不幸滑倒摔伤畅步收到最新消息:徐先生去宝安区一家水会水疗放松,在男宾部洗浴池台阶旁滑倒,右背部摔伤,多处骨折,徐先生将水会告上法庭,索赔12万余元。宝安法院一审判决水会支付徐先生赔偿金2832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水会不服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宝安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6月16日晚,徐先生一行4人到深圳市南国水岸健康水会有限公司水疗消费。徐先生在水会男宾部洗浴池台阶旁滑倒,右背部摔伤。 滑倒后,服务生扶徐先生起来,并指引徐先生去3楼找按摩师和有关负责人处理,安排他在一个小房间休息。次日早上,水会派司机开车送徐先生到医院检查,发现 徐先生第2、3肋骨骨折,遂入院治疗。徐先生出院后仍觉疼痛,2013年6月26日再次到医院,被诊断为右第1-6肋骨骨折,右侧少量血胸,2014年7月14日再次出院,医生建议出院休息一个月。因这次受伤,徐先生共花费1万余元治疗。后经司法鉴定,徐先生为拾级伤残等级。为此,徐先生将南国水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水会向其赔偿医疗费人民币、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12万余元。一审时,南国水会辩称,水会设施设计均注重防滑处理,水池边均采用防滑大理石,并配有防滑垫,墙面贴有“小心滑倒”提示,地面不存在徐先生所述的污渍情形。 徐先生因过度饮酒,站立不稳而摔倒,且当时其同行朋友均知情。服务员建议其去医院治疗时,徐先生表示没关系,并告知服务员让其休息一会儿就好。因此,徐先 生受伤系其本身有重大过失所致。宝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先生作为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责任主体,能自主判断潜在的危险场所,在湿滑的水池边沿行走活动时,应当尽到小心的谨慎义务,由于其疏忽大 意未留意到危险,对自己受到伤害所受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南国水会应支付徐先生人身损害赔偿金2832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元;驳回徐先生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南国水会不服,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昨日法官当庭主持调解,双方均表示有调解意向。水会方面提出愿出1.5万元了结,但徐先生认为太少,和一审判决金额相差甚远。双方表示,庭后再对调解金额进行协商。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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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浴室未做防滑处理 顾客不小心受伤索赔10万

酒店浴室未做防滑处理 顾客不小心受伤索赔10万畅步了解到:顾客吴先生向余杭区消保委崇贤分会投诉,吴先生在杭州余杭区崇贤某旅店内的浴室滑倒摔伤,与旅店协商赔偿医疗费用未果。吴先生称,他于5月21日入住该旅店,当天晚上10点左右,由于酒店浴室的地面没有用瓷砖防滑剂做瓷砖防滑处理,导致吴先生摔倒在酒店浴室内,面部缝了30多针,而在这个事情之后吴先生与酒店方协商赔偿医疗费用,但酒店却从来没有给予他正面的回答。余杭区消保委崇贤分会员工接到投诉后,对此事开展了详细的调查。消费者吴先生给我们出示了事发当天在酒店浴室所拍摄的现场照片、创伤照片,及他本人受伤后续就医记录医疗费单子。根据《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部解决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章,消保委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实行调解,但消费者吴先生提出后续医治费用巨大,请求旅店方一次性赔偿10万元,而酒店方觉得,消费者吴先生本人也有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只肯赔偿费用共计1万元。两边对赔偿事宜存在很大的分歧,初次协调未能获得圆满解决。然后,消保委崇贤分会又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交流,协作双方关于赔偿金额的争议。6月21日,双方当事人终于对赔偿事宜终于达成了一致,酒店方作为商用场所的经营者,没有对瓷砖地面做好瓷砖防滑处理,酒店方一次性赔偿1万元的补偿,吴先生停止再向该旅店提出关于2016年5月21日入住旅店摔伤事件的任何诉求。畅步防滑友情提醒: 消保委提醒,按照《新消法》的规矩,作为商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平安条件。对或许能够危及人身、财富等安全性问题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解释和明确的警示,并解释和标明准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式,以及防止伤害发生的方式。此外,商用场所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乃至于被辞退的收入。更为主要的是,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伤害,要及时拍摄并留存事发现场的照片,作为案件办理考察的证据,并拨打12315德律风或向本地消保事业部投诉。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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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店摔倒受伤 通过消协调解获得赔偿

畅步防滑收到消息:出外旅行本是件愉快的事,是一家人享受相聚时光的好选择。可是如果酒店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消费者在住宿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就会令旅程变得不愉快。江西的于先生听闻顺德以美食闻名,于清明节假期与家人慕名前往顺德品尝美食。于2019年4月5日在容桂某酒店内住宿,期间,于先生的儿子在酒店房间内洗澡时,由于地面湿滑,摔倒受伤导致手臂骨折,酒店送于先生的儿子入院治疗。由于其儿子的假期时间只有3天,因此于4月7日于先生一家便离开顺德返回江西,并让其儿子在江西的医院继续治疗。于先生要求酒店承担其儿子的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以及自己的误工费等合共20000元,但遭到酒店的拒绝。于先生最终无奈投诉到容桂市监分局。分局工作人员经过仔细调查,确认了于先生所述情况属实。酒店方面表示,事故发生时,已第一时间将于先生的儿子送往医院治疗,于先生于第三天就自行让其儿子出院离开,酒店也承担了相关的住院费用,并主动免去了于先生一家人三天的住宿费用和就餐费用作为补偿,已经尽到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于先生提出的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000元是无理的要求;于先生认为,由于儿子假期有限不能逗留在容桂治疗,因而回到江西再进行治疗,而且有相关的医疗发票,同时自己也因为照顾儿子而耽误工作,因此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情合理。经过分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都做出了妥协和让步,酒店同意一次性赔偿于先生10000元,于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尽管以上投诉通过相关部门的介入得以解决,但留给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训是深刻的。在此,容桂市监分局提醒:一是经营者应切实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饮、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即保障消费场所的安全,防止消费者在其管理的场所受到损害。二是一旦非因消费者自身过错而造成人身损害时,应第一时间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可要求经营者派人陪同伤者前往医院,由经营者对前期医药费进行支付,再协商后续医疗费用事宜。三是消费者要保留好消费及治疗的所有相关票据以及其他赔付费用的证明,以便后续向商家索赔时有理有据。畅步防滑:https://www.changbufanghua.com/专业提供全国范围内地面防滑处理,防滑剂加盟首选合作伙伴。

2020年10月19日